2008年8月13日

訪談紀錄(for 法律組):張明宗老師

張明宗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博士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教授
  • 請問張老師,對於現在大學生報考就讀研究所有什麼看法呢?

如果人的壽命只有三、四十歲,花兩年的時間修習較深奧的學術,對於一般人而言的確是比較沒有必要的。但現代人能活到八、九十歲的已經不罕見了,因此,在人生那麼長的壽命中花兩年攻讀研究所,多學習一些比較困難的學問,以提升自己的智識及在職場上的競爭力,是值得也是很有幫助的。



  • 本組的設計在於讓法律人來唸產經所,張老師是如何看待經濟與法律的對話?

區分不同學問的要領之一乃是檢視這些學問是否講求實踐。經濟學談理論,但以實踐為目的,而法律更是講求實踐的,法律所隱含的道德乃是可以實踐的道德,不是用來裝飾的高道德。以這個角度而言,經濟學和法學是兩門可以互通的學問。這可以解釋Adam Smith不但教授經濟,也教授法律。在做學問的這條路上,法律和經濟不但不會衝突,還可以相輔相成、殊途同歸。所以,本所法律組的特色之一是強調法律與經濟的相互發明,希望提供經濟思維,讓同學們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再去思考一些法律的原則。



經過本所法律組的訓練,同學對一般產業經濟理論或學術文獻會比較了解,如果未來在案件中牽涉到與產業經濟相關的部分,也不必擔心看不懂相關文獻,而可依自身專業解決困難。



學習經濟學的好處在於,經濟學不僅其應用範圍很廣、很豐富,同時各領域的經濟學門都可以萬流歸宗,到最後皆可導向個體經濟學,代表經濟學這門有一個核心,是一門很好的學問。



  • 產經所法律組適合什麼樣特質的人報考?

本所法律組基本上就是經濟跟法律的結合,經濟學可以提供一個不一樣的架構去思考法律的問題,培養如何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所以本所非常適合喜歡思考或是喜歡打破砂鍋問到底的人來就讀。另外,本所法律組的師資專長乃集中於跟產業經濟學比較有互補性的法律,如果對於競爭法(公平交易法)、公司法(企業組織法)、破產法、科技法律、智慧財產權、電信管制…等相關法律有興趣,本所法律組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



  • 產經所法律組有什麼樣的課程設計?和一般經研所、法研所有何不同?其特色及優勢為何?

產業經濟研究所是專門做有關產業方面的研究,和一般經研所不同的是,產經所主要以不完全競爭市場與產業組織為主題,而此主題和法學的某些部分特別有關,因此和法研所不同的是,中央產經法律組的課程設計會以這些相關課題為主軸。譬如,公平交易法在法學與反托拉斯經濟學皆為一重要課題,即為本所法律組必修課程之一;另外針對產業經濟學中相當重要的廠商理論部分,本所亦有相應之企業組織法、公司法、破產法…等課程;而在近來比較注重的智慧財產權方面,亦有科技法等相關課程可選修。以上課程皆特重於經濟面與法律面之分析,經研所較少以法律作為分析客體,而傳統法研所亦少見專以經濟學作為研究工具,中央產經所法律組課程設計即可由此見其特色及其優勢。



  • 本所法律組相較於其他類似的研究所中,法律組的師資相對較少,老師對此有什麼看法?

師資的多寡不是重點,重點是師資組合是否為一個「有機」的組合,而中央產經即是一個「有機」的組合。一個研究所縱使師資不少,但是如果他們相互之間的領域沒有關聯,或缺乏共同的核心,這些老師其實是無法溝通的,互相學習、激盪的。本所法律組的師資雖然不多,但他們的領域跟產業經濟本身的特質是很有關係的。例如王明禮老師專長之一為電信管制,這對應於我和王弓老師的共同專長之一:管制經濟學(探討公共事業管制)。我們三個人曾經在王弓教授的帶領之下,共同作了一個資策會委託的研究計畫。可見我們的語言就是共通的,我們可以互相研究討論、互相溝通,這就是所謂的「有機」的組合。


又例如,近來我寫了一篇論文,標題是「Piracy and Limited Liability」(仿冒與有限責任),其中就牽涉到著作權、破產及有限責任等,與鄭有為老師與王明禮老師的專長就完全吻合,即可互相討論、一同研究。總之,產經所表面上師資不多,但是,我們的老師之間的有共通的核心,換言之,本所是一個有機的組合,產經所最初設立法律組時即已慎重考慮過這一點,所以我們所聘用的師資專長,絕對是和產業經濟這個領域是息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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