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中央產經所98學年度甄試口試名單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班甄試
97年11月18日參加口試名單
  • 法律組
淮考證號 姓名
429020001 邱詩芳
429020003 黃冠華
429020004 張瑞潔
429020005 詹雅婷
429020006 陳宇安
429020007 石惠君
429020009 陳臻蓁
429020011 李怡貞
429020012 陳若琳
429020014 林宛儒
429020018 黃華駿
429020020 黎家興
429020022 陳芸葶
429020024 張家齊
429020026 林佩萱
  • 產經組
淮考證號 姓名
429010004 蔡政男
429010005 鄧淑娟
429010006 戴玉清
429010007 陳晉南
429010008 黃筱彤
429010013 楊紫涵
429010014 王瑄惠
429010016 江奕諄
429010017 曾于珈
429010019 伍騏
429010020 曾依婷
429010023 侯惠馨
429010024 劉逢迪
429010027 曾慧容
429010029 高譽萍
429010030 薛稚蓁
429010031 郭任斐
429010034 曾敏旻
429010035 潘皙琳
429010036 林立旻
429010040 林子靖
429010041 曹鉅堯
429010042 吳宣萱
429010046 薛伊琇
以上名單以中央產經所網站公告為準http://www.ncu.edu.tw/~ie/new/index.htm

2008年11月7日

Q&A


Q:
回覆留言板上orangecloud的問題:
1.何謂法律經濟分析?
2.法律經濟分析在我國法律上解釋適用的例子?
3.法律經濟分析適用於我國法律解釋之優、缺點為何?

A:
很謝謝您的提問!由於現在正值推甄緊鑼密鼓的準備期間,您的問題的確也很切中本所的研究範圍,很高興您對於本問題有高度興趣。研究所甄試的目的係為使口試教授能夠讓博覽精研、擅於分析理解問題,並且真正適合從事研究的同學進入本所,所以我們並不鼓勵背誦標準答案,而希望同學是在對問題進行研究之後,提出個人理解之下的答案,方達甄試之目的,亦能使各位同學能展現自己充分的準備,不必為標準答案所羈束。

您的問題事實上並無標準答案可言,如欲充分準備,此處提供您以下參考書目與網站資源可作為準備之用:

Mitchell A. Polinsky, 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 Economics (3rd ed. 2003).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Law and Economics (4th ed. 2004).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蘇力譯,正義/司法的經濟學,元照出版,2002年版。)

大衛傅立曼(David D. Friedman),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徐源豐譯,先覺出版社,2002年。作者提供該書免費英文全文:http://www.daviddfriedman.com/laws_order/index.shtml。

謝哲勝、莊春發、黃健彰、邵慶平、張心悌、楊智傑著,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2007年。

熊秉元著,法律經濟學開講,時報文化出版,2007年。
熊秉元著,熊秉元漫步法律,時報文化出版,2003年。
熊秉元著,熊秉元漫步經濟,時報文化出版,2003年。

Becker-Posner部落格 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

簡資修老師網頁 提供可下載之文章 http://www.law.ntu.edu.tw/03/associate_professor/Tze_shiou_Chien.htm

王文宇老師網頁 http://www.law.ntu.edu.tw/03/professor/Wen_Yeu_Wang.htm

2008年10月4日

中央產經98學年度甄試入學開始囉!!




報名方式
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exam.ncu.edu.tw/

報名系統開放、繳費期限
97 年10 月28 日上午9:00 至11 月3 日下午3:30
●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報名收件期限
97 年10 月28 日至11 月3 日(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日期
97 年11 月12 日至12 月2 日(由各系所自訂,請詳見簡章)

放榜日期
97 年12 月11 日

2008年8月28日

2008年8月26日

中央產經所法律組課程


  • 法律組

產業經濟學(一)(二)各3學分
法律經濟分析 3學分
公司法 3學分
公平交易法 3學分
必修學分合計15學分


※必選課程
產業經濟專題討論(一)(二)
各四學期共4學分
必選學分合計4學分


法律組畢業學分規定:31學分


  • 基礎法學類課程

法學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英美法導論、法律學導論、民法專題研究

  • 財經法類課程

債務清理法(破產法、重整法)、證券交易法、金融法、企業組織法

  • 科技法類課程

科技法與科技政策、通訊傳播法、資訊隱私專題研究、智慧財產權法

  • 產業經濟類課程

個體經濟學、數量方法、勞動市場與產業發展、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健康經濟學、高科技產業分析

本所鼓勵法律組學生選修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相關法律之課程,其學分可納入畢業學分計算。

經法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