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日

破產法的美麗新境界



現在會決定專攻破產法(包括破產和重整),其實是因一場美麗的錯誤所開始(當初八個人說好會考慮看看,結果只有我一個人率直舉手......)。雖然大四時上完黃國昌老師的破產法後,已經對於破產法有一些興趣,但當初也沒想過會選修中央產經所法律組上學期的破產法和下學期的重整法。


如果說學習民事訴訟法時,是重新檢視自己對於民商法的瞭解程度。那麼,學習破產法則是再次審視自己對於民商法和民事程序法等相關規範的功力(甚至會打破原有的觀念)。在這學期鄭有為老師的教導下,我深深體悟到這兩句話。舉例來說,若一債務人聲請破產(或者更生)並獲得免責後,其中一位原債權人才向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保證人履行後,是否得承受債權轉向債務人請求?再者,若甲以十萬向乙買十台冰箱,設雙方都尚未履行債務,而甲聲請破產,此時破產管理人得否承受、轉讓、拒絕該債權債務關係?又設甲先付十萬後聲請破產(或甲先付十萬而乙聲請破產),此時應如何處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另外,債務人聲請破產後,其保全處分效力是否及於共同債務人?這些都算是簡單的問題,而其他複雜的法律問題,又是一連串解不完的......。


這學期學習法律經濟分析和重整法,我漸漸體悟到:法律是一種機制設計,真的聰明的人,不只要了解整個機制,更要設計完美的機制。最基本的層次,是設計一個規則直接達到目的,如規定何條件下才能聲請清算(達到防止清算濫用)。第二個層次,是設計單一法規範達到目的,而之中不只存有直接達到目的的規則,也放置許多間接達到目的的規則,如增加(提高)律師在清算程序的義務(責任),律師一旦負有更高的義務,必須付出更多成本,會轉嫁到委託人,讓委託人因為要付更多的錢而打退堂鼓(當然,也可以在更生程序上加入許多誘因)。第三個層次,則是從一個整體法政策上達到目的,比如鼓勵債務人勇於透過破產程序清理債務,刪去散佈各法的歧視破產人的規定。


不知不覺講了這麼多,總之,歡迎閱讀此文章的你(妳)光臨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的部落格






legist & 中央產經法律組


一個松樹比學生還多的校園,這裡是中央大學。
一個男女比例最平均的學院,這裡是管理學院。
一個國內素有聲譽的經濟所,這裡是產業經濟研究所。
一個經濟與法律交融的學門,這裡是中央產經法律組,管一館八樓。

進來產經法組快八個月了,待在研究室的時間已遠超過在宿舍的時間。
因為有台聯大系統的校車,家住台北的我仍然可以每週都回家一次。
但研究室不只是唸書的辦公的地方,更像是我的家了。

老實說進產經所法組是有些誤打誤撞的。
當時單純地認為,報考本所的錄取率並不低(我進來那年的考試入學是50取4)
考科只有民法、英文、經濟學三科,對於法律人而言只要多唸一科經濟即可報考。
居然最後誤打誤撞就考上,並且入學了。

說來也巧,本來並不那麼清楚中央產經所法律組是怎麼回事的,
後來因為法組的張鈞甯學姐在演藝圈表現亮眼,居然間接打響了本所的名氣;
再加上多年前即拜讀楊智傑學長的作品「千萬別來唸法律」,
也才間接知道學長唸的是中央產經法組。

雖然過去早聽說「法律經濟分析」,也曾在大一時修過經濟學,
但其實對於法律經濟分析的概念是相當模糊的,
頂多在上民訴講到「訴訟經濟」時自以為這就是經濟分析呀(笑)。

才進來產經法組近八個月,我其實還不算有什麼資格來評價自己唸的所;
明天(5/3)中午有個所友會,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本所成立以來第二次舉辦吧。
屆時我們一定可以從畢業多年的學長姐之角度來重新檢視本所的特色及優劣之處的。

之後有什麼心得,還會再補上來的。

人生得意須盡歡


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
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裡,
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
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的問一句:
噢,你也在這裡嗎?
~張愛玲〈愛〉

96產經法組,因緣際會之下的相聚
我們想要擁有一個可以互相交流的自由空間
暢所欲言之後的心領神會
我們想要創造一個完美的世界在這裡發現
:法律與經濟學原來可以如此對話

希望,你也在這裡

改變


我們是96級的中大產經法組
有些事沒有人想過,或是想過但沒有做

我們,想要改變
有些事,正在改變